会费管理办法公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会员应向本会交纳会费,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交纳的会费,是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四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交纳标准与制定

第五条 会员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

第六条 自愿交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计入捐赠,并开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会费的使用,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通过的其他必要开支。

第八条 会员的会费,应于每年9月20日前交纳。

第九条 会费收入独立建账,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每年底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示,接受其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2024年1月20日召开的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2024-01-13